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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朋友圈售假获罪

作者:创始人 日期:2020-06-12 人气:5219

  随着微信的崛起,不少人开始做起“朋友圈个体户”—“微商”的生意,其中又有很大一部分是销售美容产品。然而,由于产品质量安全无法保障等原因,笼罩在“微商”头顶的阴影至今没有散去。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在微信上销售假冒医疗美容产品的案件,又再一次令“微商”陷入更大的质疑,关于如何有效进行“微商”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话题也再次引起讨论。

  两起案件均涉及在朋友圈卖假冒医疗美容产品

  据新华网报道,6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涉及“微商”的案件,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均是因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假冒医疗美容产品而获罪。

  其中,于春雨、尤菲菲夫妇于2013年12月开起网店,销售包括美容针剂、祛痘针剂、玻尿酸等医疗美容产品。由于没有销售药品的资格证,尤菲菲和王春雨就在微信朋友圈、QQ群里发布广告。

  2014年5月19日,其所代理的一批美容针剂及注射器等医疗美容产品被查获,经认定均系假冒产品。另查实在2014年3月至5月间,尤菲菲和王春雨共卖出美容药品三盒共48支,销售金额为1.5万余元。

  2015年5月27日,西湖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被告人尤菲菲、王春雨提起公诉,并以销售假药罪当庭判决对尤、王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同日,西湖法院又开庭审理了一起相类似的案件。26岁的黑龙江人纪娜,2014年4月开始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销售微整形药品,包括“WDMwiedemann(俗称全身瘦)”、“Ratiopharm(俗称局部瘦)”、“worlddermic(俗称维德斯溶脂针)”等注射针剂。经鉴定,这些产品均系假药。法院对被告人纪娜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缺乏保障的“微商”交易让消费者如履薄冰

  事实上,自微商兴起以来,类似上述案例并不鲜见,只是由于监管的滞后,很多都没有进入法律流程。

  在各大网络社交平台,均可轻易搜索到许多上当受骗的案例。归纳起来,这些案例暴露出朋友圈营销的诸多缺陷:价格虚高,没有质量保障,缺乏售后服务,缺失第三方担保和监管,一旦出现问题,卖家随时可以“消失”……

  互联网分析师梁明亮认为,“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微信朋友圈的买卖行为并没有第三方的保障,因为是微信好友之间的私下交易,可以说靠的是双方的信任,与任何交易信任机制无关,即使买到假货,上当受骗了也无处可赔偿。”换言之,这种买卖“如履薄冰”,消费者根本无法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相关的监管力量已经开始加强。一方面,作为平台方的微信以及各大微店平台已经开始行动,如《微店卖家管理规范》、《微店交易纠纷处理方法》、《微店出售假冒商品处理规则》等微店营销的规则,都给入驻商家划定了营销范围,同时还给予消费者“先行赔付”等保障。另一方面,“电商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大。此前工商总局局长张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已明确表示正在推进电商立法,根据网络购物的新的特点,完善监管体系。

  不过,对于微信用户点对点之间的直接交易,特别是属于个人对个人的私人行为的交易,上述监管措施仍然难以真正起到约束作用。对此,消费者唯有擦亮眼睛,理智判断,避免上当受骗,方能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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