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川云数据欢迎您!

且慢给“微信庭审”点赞

作者:创始人 日期:2020-06-12 人气:6930

  据媒体报道,12月1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首次试行“微信庭审”,利用微信办案群进行庭审询问。报道称,郑州中院还将探索从“互联网+审判”到“互联网+立案+送达+审判+执行+服务+管理”的工作新模式。

  这则消息立即引发社会热议,法律圈内对这种庭审形式的创新更是褒贬不一。

  今年以来,“互联网+”这一概念被广泛应用到各个行业。如报道所言,借助“微信庭审”方便了当事人,减轻了法官开庭的负担,看上去似乎有其合理性。但是,“微信庭审”的创新之举,至少在两方面是存疑的。

  其一,“微信庭审”在程序上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授权?通观我国的诉讼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尽管对电子证据有明确的规定,但依托微信等互联网平台作为审判程序的载体,尚无法律的规定和授权。虽然我国诉讼法规定二审案件可以不开庭采取书面审理形式,但“微信庭审”是否等同于书面审理,法律上同样未予明确。

  其二,将“微信庭审”作为一项拥抱“互联网+”的制度创新,是否符合司法审判的基本规律或当下司法改革的大方向?众所周知,如同医生看病,司法同样强调“亲历性”,这要求法官亲身经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直接接触和审查各种证据,直接听取诉讼参与人的言词陈述和质辩,从而形成对案件事实的“内心确认”。作为本轮司法改革的“牛鼻子”,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也在于司法人员能否真正做到“亲历”“亲为”。

  “微信庭审”看似法官与当事人直接对话,但依托的却是电脑和手机。当事人何种语速、何种表情都被“屏蔽”掉,提交证据的真实性更是难以判断。

  食物再怎么精细、进化,中国人的筷子也仍是“两根棍子”。改革需要创新精神,但一些基本规律不可违背。对司法这样有着自身独特规律的事物,一味拥抱“互联网+”未必可取。

你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00

快捷导航

郑州app开发网站 直销软件开发软件 我想开发软件 分销零售商城 专业服务营销 软件开发的流程 网络推广如何 商城三级分销系统 广州直销系统开发 提供分销商城 建网站的公司 郑州市的软件公司 app软件开发自学 app软件开发入门 网络推广有效方法 app开发公司费用 seo服务公司 开发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现在怎么做网络推广 专业建站公司 公司如何做网络推广 网络推广一个月多少钱 做推广网络 网络推广的方式有哪些 农场游戏农场游戏 专业直销软件开发 郑州网络推广公司招聘 地区网络推广 直销 制作软件 网络电话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