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川云数据欢迎您!

微信推销“三无”减肥丸 安吉县十“微商”获刑

作者:创始人 日期:2020-06-12 人气:1653

  夫妻俩通过网上销售平台廉价购入含有违禁成分的“减肥胶囊”,冠以“中药减肥丸”,在微信、微博上销售并发展下线,短短5个月就非法获利约100万元。昨天,安吉首例“微商”涉罪案一审宣判,10名利用微信、微博宣传销售“中药减肥丸”的“微商”,被安吉法院以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至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20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法院对其中判处缓刑的8名被告人发出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等相关活动。

  2014年3月至8月间,被告人朱某、刘某夫妇以每粒0.19元的价格,购买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批准文号的“三无”散装“减肥胶囊”60万粒,自行包装,贴上“中药减肥丸”标签、用法、注意事项等字样,通过微信、微博进行广告宣传,并以每盒140元至320元不等的价格,向下家刘某等不特定人员销售,并且招收下级代理商,共计销售约55万粒,销售金额约120万元,非法获利约100万元。

  下家刘某等人购得上述“中药减肥丸”后,为赚取差价牟利,同样通过微信、微博,以描述所谓亲身体验证实该药具有减肥疗效的方式,继续向不特定人员进行广告宣传,同时招收下级代理进行加价销售,分别获利千元至数万元不等。

  案发后,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查扣的“中药减肥丸”进行抽样检测,检测证实,这种所谓的“中药减肥丸”中含有国家规定的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对人心脑血管有损害作用。安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对上述“中药减肥丸”作出属于假药的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刘某等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庭审中,10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积极退缴全部或部分违法所得。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你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00

快捷导航

软件开发 盛世农场游戏 网络推广咨询电话 独立分销商城 直销软件开发要多少钱 东莞分销商城 北京整合网络营销 安卓软件开发难学吗 网络营销成功 有哪些网络推广平台 推广专业 新密网站建设 购买虚拟币交易网站 一般做网络推广的有哪些 直销 制作软件 传统行业网络推广 怎么做分销商城 哪家直销软件好 app教育软件开发 营销网络 网络推广职位 app开发公司推荐 郑州如何开发软件 辽宁网络推广 杭州网络整合营销 网络口碑推广 app定制开发公司 直销双轨软件定制 新公司如何做网络推广 贵阳营销策划公司